骨化三醇雜質是體內維d3,最重要的代謝活性產物,正常情況是由腎臟合成,具有促進胃腸道對鈣質的吸收,調節骨質的鈣化。對于嚴重的腎功能衰竭、長期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體內骨化三醇的合成就會明顯的減少,引起身體骨質的蛻變及鈣質流失的情況,從而引起骨質的疏松及骨骼部位的疼痛,所以對于這種病人可以應用骨化三醇的治療,促進機體鈣質的吸收,從而預防骨質疏松的情況發生。
骨化三醇雜質注意事項:
1、因為骨化三醇是強效膽骨化醇衍生物,對小腸的飲食鈣和無機磷酸鹽的吸收有顯著影響。因此治療期間應停用維D及其衍生物,以免發生可能的相加作用和高鈣血癥。
2、只有具備充分的監測血、尿化學的實驗室設備時,才能考慮用本品治療。任何劑型的維D用藥過量都是危險的。治療期間,由高反應性或過量用藥引起的進行性高血鈣可能會非常嚴重,以至于需要緊急治療(見藥物過量)。
3、慢性高鈣血癥能導致全身性血管鈣化,腎鈣質沉著、角膜和其它軟組織鈣化。對可疑解剖學部位進行放射學評價有助于疾病的早期檢出。
4、用本品治療期間,血清鈣(mg/dl)與血清無機磷的乘積(Ca×P)不應超過70。
5、透析液鈣水平等于或超過7mg%,同時過量供應飲食鈣,可能會導致頻繁的高血鈣癥發作。
6、使用洋地黃的病人,高血鈣可能會促發心律失常;在這種病人應用本品時需格外小心。
7、對透析病人,應該使用非鋁鹽的磷酸鹽結合劑來控制血清無機磷的水平和飲食磷酸鹽吸收。
8、含鎂的抗酸劑可能會引起長期腎透析病人的高血鎂癥,在本品治療期間應當避免使用(見藥物相互作用)。
9、患有腎性骨營養不良和低血鈣癥、對常規維D治療反應差的病人,可能會對本品有反應。骨化三醇的治療窗窄,因此,必須仔細調節每位病人的劑量,以獲得滿意的生化指標和臨床表現的反應(見用法用量)。
骨化三醇雜質藥物相互作用:
1、由于骨化三醇是維D3的最重要的代謝產物之一,因此在骨化三醇治療期間禁止使用藥理學劑量的維D及其衍生物制劑,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附加作用和高鈣血癥。
2、要對病人進行飲食指導,特別是要觀察鈣質的攝人情況并要對含鈣質制劑的使用進行控制。
3、與噻唑類利尿劑合用會增加高鈣血癥的危險。對正在進行洋地黃類藥物治療的病人,應謹慎制定骨化三醇的用量,因為這類病人如發生高鈣血癥可能會誘發心律失常。
4、在維D類似物和激素之間存在功能性拮抗的關系。維D類制劑能促進鈣的吸收,而激素類制劑則抑制鈣的吸收。
5、含鎂藥物(如抗酸藥)可能導致高鎂血癥,故長期接受透析的病人使用本品進行治療時,不能服用這類藥物。
6、由于本品影響磷在腸道、腎臟及骨骼內的輸送,故應根據血磷濃度(正常值2-5mg/100ml,或0.6-1.6mmol/ml)調節磷結合性制劑的用量。
7、維D對抗型佝僂病病人(家族性低磷血癥)應繼續口服磷制劑。但應考慮骨化三醇可能刺激腸道磷吸收,因為該影響可能改變磷的需要量。
8、使用二苯乙內酰胺等酶誘導劑可能會增加骨化三醇的代謝從而使其血濃度降低。如同時服用這類制劑則應增加骨化三醇的藥物劑量。
9、消膽胺能降低脂溶性維生素在腸道的吸收,故可能誘導骨化三醇在腸道的吸收不良。